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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营销师(二级)资格考试培训
发布时间:2008-8-29 8: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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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集体报名或合作举办培训、欢迎高校优秀教师、企事业优秀培训师加盟我中心教师队伍。)
 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满足社会对该职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重新颁布了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并确定了该职业推销员职业二个等级:营销员、高级营销员。在此之上,设立了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以利于广大从事推销营销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
资格鉴定:资格审查合格并经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劳动部颁发、湖南省劳动保障厅核发全国通用的、职业准入必备的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终生有效,全国通用。该证书用以证明持证者具备本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资格,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绩效考核、选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可享受相应津贴,终生有效。
主办单位:湖南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中心系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监管的省直培训机构,湖南省骨干培训机构,湖南省营销师职业资格指定试点培训机构(湘劳社函〔2003〕178号),以课时充足、管理严谨、师资权威、教学负责、合格率高等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考试培训教学经验。
为适应企业对营销管理人员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营销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22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9个职业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湘劳社函(2003)192号〕文件、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公布湖南省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8)3号〕文件的要求,为组织好2008年全国(省)统考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培训目标:
通过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实用技能训练,使学员掌握作为“市场营销”基础的基本原则、理论以及概念;认识构成优秀市场营销行为的要素;掌握市场营销的角色和功能。最终具备市场营销方面独立的工作能力。符合《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在通过国家统一鉴定考试合格后,取得营销师(二级)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
二、鉴定培训对象:
从事企业营销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并经培训取得《湖南省职业培训证书》):
(1)10年相关工作经验;
(2)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工作3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2年相关工作经验;
(4)在校研究生,1年相关工作经验;
四、鉴定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市场营销基本理念、市场营销组合、商务谈判基本知识、商务礼仪与营销道德、市场营销理论的新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专业知识: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客户管理、团队建设。
(3)综合评审:论文撰写并答辩。
五、鉴定培训教材: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专业知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指南》。中心另行免费发放相关资料。
六、培训课时、收费标准:
面授班
级 别
课时
培训费
教材费(代收)
考试费(代收)
营销师(二级)
80课时
880元
131元
440元
函授班
级 别
培训费
教材费(代收)
考试费(代收)
营销师(二级)
440元
131元
440元
论文指导费:100元/人直接交指导老师(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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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方式:面授讲解、案例分析、模拟考试、课外网上辅导、免费资料发放、考前总复习等方式相结合。
(2)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集体报名参加培训,集体报名可按我中心统一规定对培训费予以适当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学校合作举办培训。我中心老学员(参加过我中心职业资格培训者)可以按照我中心的统一规定享受优惠。
(3)主要上课时间:周六、周日白天。各期培训、考试时间详见湖南考试培训网(www.kspxw.net)具体安排。第一次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下期培训班学习。
七、报名须知:
(1)每天上午8:30-下午6:00,双休日白天及平时中午均可报名。
(2)培训、报考同时进行,报名时请提交同底二寸照片二张,一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各一份;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培训申报表》(可在湖南职业培训网下载此表格填写)。另:报名时在本中心办公室进行数码照相(用于准考证)。
八、考试与鉴定:
营销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专业能力考试、综合评审(撰写论文并答辩)三个部分,其中职业道德10分、理论知识90分;专业能力100分;综合评审100分。三个部分考试分别达60分为合格。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
九、政策待遇:
凡取得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150元/月的标准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731-4158430  512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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