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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08-8-28 1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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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会议指出,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24次会议要求,发展改革委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国内外社会各界意见,并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总体规划做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建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总体规划是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加快灾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建美好家园,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会议指出,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围绕用3年左右时间使灾区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的重建目标,提出了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一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安排恢复重建的空间布局,将规划区的国土空间划分为适宜重建、适度重建、生态重建3类,并分别明确这3类重建区城乡、产业布局和人口安置的基本原则。二是根据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不同特点,明确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要求和相关政策。三是按照恢复完善功能、统筹安排的要求,优化城镇布局,增强防灾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四是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恢复重建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一批优质粮油、特色经济等生产基地。五是根据城乡布局和人口规模,推进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自然遗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六是根据地质地理条件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恢复交通、通信、能源、水利设施,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七是合理引导受灾企业原地重建、异地新建和关停并转,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八是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九是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十是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塑灾区群众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抢救和保护具有历史价值、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规划明确了财政、税费、金融、土地、产业、对口支援、社会援助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对资金、项目和重要物资的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议强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异常繁重,工作十分艰巨,必须切实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紧紧依靠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搞好地区之间对口支援与合作,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使灾区人民在恢复重建中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与全国人民共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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